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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钦州市钦北区主城区*招生政策及学区划分公布

来源:钦北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1-06-23 15:19: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普通中*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2号)、《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1〕24号)及钦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2021年钦州市主城区*一年级入学工作指导意见》(钦招考委〔2021〕7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2021年钦北区主城区*一年级招生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顺利入学,结合城区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入学年龄及招收对象


(一)入学年龄


入学儿童至2021年8月31日止年龄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未达到入学年龄的,任何*不得招收。


(二)招收对象


钦州市钦北区子材街道、鸿亭街道、长田街道辖区内(以下简称“钦北城区”)常住*子女、购房定居人员子女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不属于招生范围及招收对象的,非因国家政策需要特殊关爱及优待特殊群体人员子女,任何*不得擅自招收。


1. 常住人口子女(以下简称“*类”)包括:


(1)户籍在钦北城区各*学区范围内的常住人口子女。


(2)在学区范围内出生申报入户并与所入户的亲属共同生活形成抚养关系的适龄儿童。


(3)*“迁入”亲属一方构成法定监护关系的适龄儿童。


2.购房定居人员子女(以下简称“房产类”)包括:


(1)父母在钦北城区购房定居的适龄儿童的。


(2)与在钦北城区购房定居人员构成法定监护关系的其他适龄儿童。


3.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进城务工类”)包括:


(1)由市区外调入市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和其它所有制大型企业管理型、技术型人员随迁子女。


(2)进钦北城区经商办企业人员随迁子女。


(3)进钦北城区工商企业、服务机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4)与进城人员构成法定监护关系的其他适龄儿童。


二、学区划分


学区划分具体详见《2021年钦北区城区*学区划分方案》(附件1)和《2021年钦北区城区*学区分布示意图》(附件2)。



三、入学政策


(一)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政策


  钦北城区各*按学区免试招生。按照“*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适龄儿童根据自己所属招生对象类别,就近选择一所*报名,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各*按学区范围免试招生,不得以任何名义、通过任何形式举行选拔性招生。


(二)方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执行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为主”的要求,做好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学区*学位不足的,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调配安排到有学位的其他*,积极稳妥地解决好符合规定条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


  (三)确保残疾儿童适时入学


教育动员适龄残疾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其子女到相应的*入学,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缓。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报读钦州市钦北区特殊教育*或报读普通*跟班随读。因残疾无自理能力及识别能力无法入学的残疾儿童,*要及时做好送教上门或办理申请免学、缓学手续等工作。


(四)优待特殊群体人员子女入学


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援鄂医疗队员子女及国家、自治区规定的其他优抚对象,根据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安排就读。对钦州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招商业引资激励条件的社会人士、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入学入学问题,按自治区、市有关规定办理。


四、报名注意事项


(一)每位适龄儿童只能报读一所*


每位适龄儿童根据自己所属的学区范围,在一所*报名,如果经核查发现在两所及两所以上*(含钦南区、钦北区城区*)报名的,视为其住址无法确定,作调配生安排处理。


(二)不得重复报读一年级


已经入学的适龄儿童,不得重复报读一年级(不得留级),重复报读一年级的,一经查实,一律退回原*,按正常升入二年级就读,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负责。


(三)确保报名材料真实性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提交报名材料时,家长须现场签订《2021年钦北区城区*一年级招生报名诚信承诺书》(附件4),对所提交的报名材料真实性负责。报名结束后,各*统一发函到公安机关、房产管理等相关部门,对报名材料真伪进行复核并上门实地核验。


(四)一次性提交报名材料


所有报名材料,必须在报名时一次性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现场进行真伪比对查验后立即将原件退还家长,对学生家长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签“与原件一致”字样,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疫情防控要求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报名招生工作期间,各报名点要做好防疫工作,认真研判报名时期疫情情况,制定报名招生工作疫情防控标准及报名场所的防疫措施,配足防控物资。做好对学生、家长及工作人员健康监测、登记和新冠肺炎排查工作,对报名、招生场所逐一进行消毒,保证环境卫生和通风良好,学生、家长需配合*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五、报名安排


(一)报名时间:2021年7月9日-11日(3天)。


(二)报名地点:钦北城区各*。


六、报名材料


(一)*类


1.*簿原件及户主(首页)、父母、适龄儿童的信息登记页复印件(1份)。


如果适龄儿童所登记*簿的户主不是父母的,必须另外提供适龄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的*簿。如果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不是父母的,必须提供由法院、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出具法定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2.父母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房产证指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指在钦州市住房登记管理部门备案可查询的购买房屋正式合同。


3.已入住佐证材料


报名时现场核验住所近三个月缴纳水费或电费的发票凭证(通过手机缴费的现场核验短信、微信、支付宝等缴费记录可截图打印)原件和复印件(1份)。收集佐证材料后,根据需要另行安排人员上门核查验证是否已入住。


注:如果住房是父母租住的。必须另外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在市区无产权房的证明(1份);所租房屋的房产证或房产权属凭证(购房合同、购房交款发票和银行贷款合同及票据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原件和复印件(1份);住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凭证(起止各1张)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房产类


1.*簿原件及户主(首页)、父母、适龄儿童的信息登记页复印件(1份)。


如果适龄儿童所登记*簿的户主不是父母的,必须另外提供适龄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的*簿。如果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不是父母的,必须提供由法院、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出具法定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2.父母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房产证指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指在钦州市住房登记管理部门备案可查询的购买房屋正式合同。


3.已入住佐证材料


报名时现场核验住所近三个月缴纳水费或电费的发票凭证(通过手机缴费的现场核验短信、微信、支付宝等缴费记录可截图打印)原件和复印件(1份)。 收集佐证材料后,根据需要另行安排人员上门核查验证是否已入住。


注:父母的*在钦州市外的。必须另外提供由公安机关核发,自治区居住证制证中心统一制作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进城务工类


1.*簿原件及户主(首页)、父母、适龄儿童的信息登记页复印件(1份)。


如果适龄儿童所登记*簿的户主不是父母的,必须另外提供适龄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的*簿。如果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不是父母的,必须提供由法院、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出具法定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2.租房合同


(1)所租房屋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1份)。


(2)住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凭证(起止各1张)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务工证明材料


(1)父母由市区外调入(或考录)市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国有、非国有大型企业以及招商引资企业工作的管理型、技术型人员,提交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或单位工作调动报到证(或考录通知)原件和复印件(1份)。


(2)父母属进钦北城区经商办企业人员的,需经商办企业达到6个月以上,提交营业执照、纳税记录(2项其中一项即可)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父母属进城劳动务工人员的,需提交父母进城劳动务工连续1年以上的相关佐证材料(3项其中一项即可):


①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一年以上的工资发放签领表或银行流水账单;


③满购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险”一年以上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注:父母的*在钦州市外的。必须另外提供由公安机关核发,自治区居住证制证中心统一制作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特殊群体人员子女                        


特殊群体人员子女入学由父亲或母亲所在工作单位于7月20日前发正式公函到钦北区教育局办理,单位统一收集报名材料。报名须提交的材料:(1)证明父亲或母亲特殊身份的证件、文件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2)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3)子女与父亲或母亲*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七、入学审批办法


(一)入学审核流程


*,确保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遵循学区内常住户人口的“家庭*住址与实际居住地址相统一”、“父母的*住址与子女的*住址相一致”优先安排的原则,按照户主*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审批,确保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的*就近入学,确保特殊群体人员子女入学。


第二,保障购房定居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先按父母持所有房产证的“登记时间”和“实际入住”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审批,再按签订“购房合同”和“实际入住”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审批,统筹安排购房定居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当学区内*学位不足时,调配安排到邻近学区有空学位的*。


第三,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按工作调动(录考)类、经商办企业类、劳动务工类顺序依次审批。当学区内*学位不足时,调配安排到邻近学区有空学位的*;当钦北城区*学位已满时,不再安排到钦北城区公办*就读,由父母自行安排到钦北城区外的其它*或户籍所在地*就读。


(二)公布新生名单


2021年钦北区城区*招生入学工作由钦北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审核,报钦北区人民政府审批。新生名单于8月20日-25日在城区各*校门口分批公布。


八、其他事项


(一)钦北区城区各*招生咨询电话


1.钦州师范附属*:0777-2823126、2812371;


2.钦州市子材*:0777-2895665;


3.钦州市第七*:0777-2858175;


4.钦州市第八*:0777-2366958、2366978;


5.钦州市东升*(钦州市第九*):0777-2366241;


6.钦州市第十一*:0777-2880818、2862663;


7.钦州市第三十四*:0777-2818629、2818619;            


8.钦州市第三十八*:0777-3689867;


9.钦州市第三十九*:0777-5981599;


10.钦州市第十九*:0777-3751113;


11.钦州市华发*(钦州市第四十三*):0777-3232868。


(二)特殊教育*招生工作


特殊教育*2021年的招生工作,由钦州市钦北区特殊教育*根据特殊教育的相关规定,按照《钦州市钦北区特殊教育*2021年秋季学期招生简章》(附件5)组织实施。招生咨询电话:0777-3213238。


(三)招生监督、举报电话


0777-3686176、3686155。


(四)门户网站


可通过网站查看本招生入学实施办法,钦北区政务公开平台钦北区教育局网址http://qbzw.qinbei.gov.cn/auto2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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