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董董:谁来点评下时代倾城这个盘?
- 小石头:地段还行
- 七七妈:性价比高
- 春暖花开:未来升值空间还是有的
- 阿霞:周末一起约看房呀
- 大头明:售楼处美眉不错,哈哈
为规范业务管理,现就《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和改进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钦市金管委规〔2018〕3号)第五点有关住房公积金月对冲还贷业务事宜明确如下:
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
为规范业务管理,现就《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和改进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钦市金管委规〔2018〕3号)第五点有关住房公积金月对冲还贷业务事宜明确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月对冲还贷业务扣款规则
(一)每月的对冲还贷后,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能低于6个月缴存额,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能低于100元。
(二)扣款顺序:先扣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银行还款账户。
(三)足额扣款: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银行还款账户=月还款额。二、在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能低于6个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将于2021年6月9日进行排查,如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低于6个月缴存额的,系统将从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及银行还款账户扣款。为避免还款逾期,请主借款人在还款日前确保银行还款账户余额充足。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5月20日